漁洋國際公司涉嫌販賣過期43項水產品,存貨包含長達11年的蝦子,遭新北巿衛生局開罰1548萬元後,興訟抗罰。行政法院今天認定開罰依據有違誤,撤銷處分,衛生局另為適法處分。新北巿衛生局去年5月召開記者會表示,漁洋公司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,涉嫌販賣逾期冷凍食品,存貨包含長達11年的蝦子,共清查250公噸存貨;其中,違規水產品就多達174公噸。新北巿衛生局同年5月23日認定漁洋公司43項食品逾有效日期,仍貯存在庫,依法開罰新台幣1548萬元;漁洋公司不服遭罰,打行政訴訟抗罰,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。法院調查,新北巿衛生局開罰依據為多份出貨紀錄表,但部分出貨紀錄表列印時間為同年的6月30日或7月22日,為開罰處分5月23日之後,明顯處分有所違誤,因此判決撤銷處分,命新北巿衛生局另為適法處分。全案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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