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《國防法》規定,國防部今(16)日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106年「四年期國防總檢討(QDR)」的專案報告,就我國未來四年的國防、軍事戰略向立委說明。

民國97年7月17日,立法院院會通過「國防法第31條條文修正案」,要求國防部在新任總統就職後10個月內提出「四年期國防總檢討」,藉以審視與確立國防戰略及軍事戰略,並表述未來的國防發展方向。其內容主要針對國防戰略檢討、軍事戰略修訂、兵力結構調整、國防組織精簡、募兵制規畫執行及聯合戰力評估等議題,將國防轉型規畫與未來戰力發展方向,向國會進行清楚且負責的說明。

106年四年期國防總檢討架構主要區分「戰略環境」、「戰略指導」、「戰力整建」、「國防改革」、「國防產業」、「護民行動」及「友盟合作」等7章;另前瞻台灣未來面臨的戰略環境,策定「防衛國家安全」、「建制專業國軍」、「落實國防自主」、「維護人民福祉」及「促進區域穩定」5項國防戰略目標,並以專章闡述達成途徑與作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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