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9歲葉姓女子擔任學校約聘助理期間,涉嫌侵占公款,嘉義地院法官考量她有悔意,並與學校達成和解,同意給她緩刑自新機會。記者王慧瑛/攝影 分享 facebook 嘉義縣某私立科大29歲葉姓約聘助理,去年利用職務之便,侵占學生繳交的學雜費、停車證費、學生會費等共16萬餘元,之後因故沒上班,同仁查校務行政系統發現她侵占的行為。葉女認錯道歉,並賠償侵吞的款項,嘉義地院依業務侵占罪,判葉女7個月徒刑,緩刑2年。法官審酌,葉女犯後態度良好,目前職業是作業員,月薪2萬多元,育有2個孩子,與丈夫、公婆同住。葉女已和學校達成和解,尚知悔悟,法官同意給她緩刑自新機會。
54C11B9311E66E95
arrow
arrow

    vinceni64j1u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